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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协会章程

武汉市拍卖行业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武汉市拍卖行业协会,英文名称:Auctioneers Association  of  WuHan(缩写:WHA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武汉地区从事拍卖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
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任务,促进武汉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努力为行业的整体利益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谋求全行业的共同利益,为企业和政府部门双向服务,促进武汉地区拍卖行业不断发展和完善,提高拍卖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商业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武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27号B座10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拍卖业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研讨会;
  (二)研究、推广国内外拍卖理论、方法经验,提高拍卖工作水平;
  (三)开展拍卖咨询服务,做好拍卖知识宣传的信息传播工作;
  (四)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拍卖行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搜集、编印有关拍卖的刊物资料;
  (六)同兄弟省、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加强联系与合作,对市内本会会员进行业务联系和指导;
  (七)督促、检查会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八)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
  (九)承办会员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组织会员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和有利于行业的其他活动,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
  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从事拍卖业,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
  必须是本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和熟悉拍卖行业工作并有丰富经验的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拍卖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情报、会刊、信息资料;
  (七)有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八)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学术、培训活动的权利;
  (九)有权要求本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或某种商品进行“鉴别”咨询。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行规、会约和决议;
  (二)关心、支持本协会工作,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确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拍卖业及与拍卖业相关工作的,由理事会从理事中另行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力: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立2名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监事的职权是:
  (一) 监督本协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 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通过后生效。本协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6年8月30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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