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丹国土告字[201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受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宗地位于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武当大道与郑州路交汇处2012—5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性控制指标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加价
幅度 |
准备金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12—57 |
右岸新城区武当大道与郑州路交汇处 |
45457.96(68.186亩) |
商服
住宅 |
商业40
住宅70 |
≤3.0 |
≤35% |
≥30% |
8864 |
1800 |
10 |
26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单位报名参加竞买委托他人的,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于2012年12月17日前,到丹江口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或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竞买申请并报名,接受资格审查,获取拍卖资料。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者可交付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必须在报名期限内分别到丹江口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和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缴付,保证金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可抵作出让价款,未竞得者,拍卖成交后7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三、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2月17日到丹江口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或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2月17日到丹江口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或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16时00分(以银行到帐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2月1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丹江口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和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不专门组织现场查勘,竞买者可咨询或自行踏勘。
七、本次拍卖时间定于2012年12月18日10时00分,拍卖地点在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八、联系方式及竞买保证金账户:
1、联系单位:丹江口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
联系地址:丹江口市深沟路2号
联 系 人: 翟德恩
联系电话:0719--5236798
联系单位: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871136031
2、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丹江口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丹江口市支行
帐 号:576857547663
3、竞买准备金账户
开户单位: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农行岳家嘴支行
帐 号:053001040005302
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 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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