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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松滋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松土告字(2011)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松滋市人民政府批准,松滋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 证金 (人民币) | 备用金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2011070 | 新江口镇环湖路 | 26300 | 商服用地(10%)、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90%) | 商服用地40年,中小套型商品房70年 | ≤2.8 | ≤20% | ≥40% | ≤60米 | 1500 万元 | 40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次拍卖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具体细则详见竞买须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     本次拍卖会由松滋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北楚天拍卖有限公司依法组织实施,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标的物自公告之日起在拍卖宗地所在地进行展示,松滋市国土资源局与湖北楚天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次拍卖出让不另行专门组织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5日17时前到松滋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湖北楚天拍卖有限公司索购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工本费100元)。     六、申请人应于2011年12月5日17时前到湖北楚天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供备用金证明文件,具备申请条件的,湖北楚天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1年12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时间、地点:     定于2011年12月6日上午10时在武汉江城明珠豪生大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82号)六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竞买保证金帐户:     收款单位:湖北楚天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设大道分理处     账    号:001501040004893     清算行号:831568                   九、联系方式     松滋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松滋市新江口镇二环路南段)     联 系 人:李  易     联系电话:0716-6217672   13872423028     湖北楚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汉口香港路华氏儒商大楼F座1103室     联 系 人:刘  萍     联系电话:027-82641680   13071289198     网    址: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站
   松滋市国土资源局 湖北楚天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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