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武汉市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拍卖企业:
请全市各拍卖企业于明日起(2013年1月10日)至武汉市拍卖行业协会领取《2012年度武汉市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的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
本次年检企业自查时间为: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1月18日;核查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5日。请各拍卖企业抓紧时间来我会领取《通知》,以免影响本单位的年检工作。
协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27号安和九龙阁B座10楼
联系电话:027-85787966 13212784217
武汉市拍卖行业协会
2013年1月9日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拍卖行业监督管理,提升我省拍卖企业的整体形象,经研究,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经省商务厅审批许可并颁发了资格证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截至2012年12月20日止)。
二、核查时间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3月10日。
三、核查内容
拍卖企业办公场所;拍卖师、拍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拍卖企业每月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信息情况;拍卖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四、核查办法
核查采用企业自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与省商务厅终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对检查对象提出核查意见,报省商务厅核准。对核查不合格或违法违规的拍卖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行政许可。
五、工作要求
(一)拍卖企业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核查资料。凡提供虚假资料的拍卖企业,一经查实,将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二)为了确保核查工作按时完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须在2013年2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提出核查意见(含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连同企业核查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各拍卖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资料上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报者,视同放弃年度核查,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三)为集中精力做好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工作,核查期间,暂停拍卖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
(四)拍卖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拍卖企业自查报告;
2、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拍卖企业办公场所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拍卖企业网上注册及信息报送情况(两个报表);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需换证企业应同时提交《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延续许可申请。
(五)本次年度核查结果将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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