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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5]  共阅[1860]次 【打印此页】 【返回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的通知

鄂商建通[2011]7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中拍协《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行为,提升我省拍卖行业的整体形象,经研究,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经省商务厅审批许可并颁发了资格证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核查时间

2012年1月10日-2012年3月10日。

三、核查内容

拍卖企业经营情况;拍卖企业办公场所;拍卖师、拍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社保缴纳情况;拍卖企业每月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信息情况;拍卖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四、核查办法

核查采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与省商务厅终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对检查对象提出核查意见,报省商务厅核准。对核查不合格或违法违规的拍卖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行政许可。

五、具体要求

(一)拍卖企业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核查资料。凡提供虚假资料的拍卖企业,一经查实,将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二)为了确保核查工作按时完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提出核查意见(含拍卖师、拍卖从业人员和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连同企业核查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我厅将组织集中核查,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核查,下发年度核查通报。

各拍卖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资料上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报者,视同放弃年度核查,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三)为集中精力做好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工作,核查期间,暂停拍卖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

(四)拍卖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拍卖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下载地址:http://www.wuhanaa.cn/download.asp);

2、拍卖企业网上注册及信息报送情况;

3、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拍卖企业办公场所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拍卖企业审计报告;

7、《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需换证企业应同时提交《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延续许可申请;

六、本次年度核查结果将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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