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的通知 鄂商建通[2011]7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中拍协《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行为,提升我省拍卖行业的整体形象,经研究,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经省商务厅审批许可并颁发了资格证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核查时间 2012年1月10日-2012年3月10日。 三、核查内容 拍卖企业经营情况;拍卖企业办公场所;拍卖师、拍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社保缴纳情况;拍卖企业每月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信息情况;拍卖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四、核查办法 核查采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与省商务厅终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对检查对象提出核查意见,报省商务厅核准。对核查不合格或违法违规的拍卖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行政许可。 五、具体要求 (一)拍卖企业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核查资料。凡提供虚假资料的拍卖企业,一经查实,将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二)为了确保核查工作按时完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提出核查意见(含拍卖师、拍卖从业人员和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连同企业核查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我厅将组织集中核查,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核查,下发年度核查通报。 各拍卖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资料上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报者,视同放弃年度核查,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三)为集中精力做好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工作,核查期间,暂停拍卖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 (四)拍卖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拍卖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下载地址:http://www.wuhanaa.cn/download.asp); 2、拍卖企业网上注册及信息报送情况; 3、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拍卖企业办公场所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拍卖企业审计报告; 7、《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需换证企业应同时提交《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延续许可申请; 六、本次年度核查结果将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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