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市各拍卖企业、拍卖师:     现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印发<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拍协[2011]5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拍卖企业及拍卖师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武汉市拍卖行业协会 2011年10月12日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1]54号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拍卖师: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加强对拍卖师的监督管理,促进拍卖师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见附件),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09]30号)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即行废止。 2011年9月26日 主 题 词:拍卖师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    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各省(自治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附件:《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下载链接:http://www.wuhanaa.cn/download.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