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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拟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纳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
发布日期:[2010-7-13]  共阅[2295]次 【打印此页】 【返回

武汉中院拟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纳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带队专程调研市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改革工作

 

    近期,市法院正在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土地交易中心、武汉市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将司法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纳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运作,这是市法院党组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近几年司法实践和反腐倡廉情况开展的一次司法对外委托机制的创新,也是积极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腐败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7月9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徐晓兰,市纪委常委、秘书长薛红文,市监察局副局长刘生华以及市纪委办公厅、调研法规室、执法室、纪检监察三室负责人一行专程到市法院调研了此项工作。

    近年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管理机制经历了深刻变革,2005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决定》,取消了法院的鉴定权,使司法鉴定走向社会化,但由于最高法院没有规定统一模式,各地法院管理方式各不相同,社会中介机构在方便鉴定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2006年以来,市法院狠抓了司法对外委托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管理措施:坚持司法鉴定归口管理;对法院原入册的200家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择优选取了46家,重新编制名册,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实行集中摇号选择中介机构,并由监察部门指派专人全程监督等等。这一系列规范管理措施在排除人为因素干扰,保证公正廉洁司法方面确实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由于选择机构、委托鉴定等程序性工作仍由法院负责,一些当事人虽然对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出具的结论不服,却仍然对法院组织工作产生合理性怀疑;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由于对全市性房地和招商宣传信息的了解受到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成交率;法院由于受到职能所限,对中介机构的操作程序无法作切实深入的监督等。

    针对上述情况,今年4月以来,市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并与相关部门多次磋商的基础上,决定将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变卖一律纳入公开、统一、规范的政府职能专门机构平台运作,即将全市两级法院涉及房产、土地的拍卖纳入市政府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涉及对外委托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评估、特殊类鉴定、(除涉房产、土地外)拍卖、变卖纳入市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今后随机选择中介机构由政府公共平台组织、主持,案件当事人、承办法官、监督人参加公开随机选择机构并当场确认;法院履行委托和督办职能,委托事项则由中介机构与两个平台在其规则内协商公开进行,中介机构在两个平台主持下履行受托事项。这项制度的建立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防范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有利于最大化实现涉讼资产价值,切实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切身利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车延高书记在听取了法院工作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法院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前段工作成绩,他指出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纳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即是一项阳光工程、创新工程,也是源头治腐的工程,法院党组勇于探索,抓住审判执行中的风险点,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防控体系,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这项工作抓好了,将是我市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他希望法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尽快启动这项工作。同时,他对纪检监察部门今后加强对政府公共平台工作的监督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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